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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战高考的学生。
(国新提供) |
□西安12名失去高考资格学生状告教育部门案明日开庭
□12人均有合法户口,省市两级政府红头文件“打架”引事端
12名原籍河南的高三学子,因被西安教育部门认定为“高考移民”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资格,对有关部门提起诉讼。据称这是有关“高考移民”的“国内罕见的群体诉讼案”。十几位家长认为,自己是符合政策的正常的户口迁移,自己的子女参加高考的平等权利不应该被剥夺。家长们质疑:“高考移民”的标准谁来制定?谁有资格认定?教育部门是否有权对“高考移民”实行“有罪推定”?
本报讯离2008年高考只剩下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了,西安市民李华(化名———记者注)仍在为女儿争取一张准考证而四处奔走。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因“户籍在陕西不满三年”及“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三年”,陕西省西安市多名高三学生被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高考移民”并取消了高考报名资格。多次沟通无果后,包括李华的女儿在内的12名学生一纸诉状将西安市招办、灞桥区招办和区教育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恢复他们在陕西省报名参加高考的资格。
4月18日,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5月4日,考虑到法院处理案件要遵守一定的程序,但高考的时间是固定的,为了避免出现难以弥补的后果,考生家长委托律师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停止执行西安市灞桥区招办作出的取消张某等考生报名资格的具体行政行为,先让考生参加高考,再等待法院的判决。
5月9日,灞桥区人民法院作出书面答复,称不接受这一申请,同时告知考生家长,本案将于5月14日开庭。据悉,包括此案原告在内,共有88名现籍西安的考生被取消了高考资格。
□回放
离高考不到5个月失去报名资格
今年春节李华一家过得非常不痛快。春节前夕,她接到电话通知说正在上高三的女儿被取消了高考资格。“从那个时候开始我们家几乎就没有平静过。”李华说,女儿指责我毁了她一生,她以前很乖,学习也很好,但获悉这个消息后就不想上学了。据李华介绍,今年在西安被取消了资格的有88名学生,这些家庭落户原因主要有3种:一是投资落户,二是引进人才落户,三是购买商品房落户。此次提起集体诉讼的12户都是因在灞桥区某小区买房而落户的。
李华一家2006年在西安买房,2007年迁入户口。她是河南油田的一名职工,“我们油田工作的人一般退休的时候都会选择到大城市购房落户。”李华说,“买房花去了全家多年的积蓄,不可能不慎重。当时女儿已经上高一,尽管之前小区已有邻居的孩子刚转来户口便参加了考试,但我们还是不放心,跑到区招办咨询,在区招办得到了肯定的答复。我们又跑到市招办,市招办答复:不是有红头文件吗?就算有改变,也会提前告知的。所以我们才放心地把户口迁到了西安。”2007年12月,李华等人的子女完成了报名并取得了准考证号。不料,1月底他们却突然获知被取消了报名资格,原因是不符合“在陕常住户口满三年”的规定。
□调查
省市红头文件互相“打架”
2008年春节过后,李华和多位家长就为了孩子高考的事不停地奔波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之间,得到的说法却不尽一致。
剥夺了他们孩子高考权的陕招办[2007]28号文件的确规定了在陕常住户口不满三年、高级中学教育学籍在陕不满三年者不得报名参加高考,但该规定还称:“考生本人或随父母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记者经查询后获悉,该文件是2007年11月16日发布的。
而《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西安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和西安市各区县关于2008年高考报名的通知则规定:在西安常住户口不满三年、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西安不满三年者不得报名参加高考,但考生本人“跟随父亲或母亲户口迁入我市、军转安置、工作调动等正常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一位家长不解地说:“我们不断上访,听到的说法都让我们糊涂了。西安市和各区都认为他们的文件没有错,省里却认为市、区的文件有误,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的特殊情况省招办只承认军转安置、工作调动这两种,而且必须是调到党政机关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其他无论何种原因都不行。至于文件中的‘等’字是何含义,解释权在省招办。难道我们的户口是非正常迁转的吗?如果给我们办理户口的西安市公安局是假的,我们也就认了。”
就在家长们为孩子的高考权奔走之际,4月3日他们接到了区招办的通知,要求他们在4月28日之前办好回迁手续。
□延伸
“我们不是高考移民”
老家在四川省巴中市的老苏是大家公认最冤的一个———老苏早在1996年就来西安打工,孩子从小学四年级开始就在西安上学。老苏2003年7月在西安市买房,因为公安局系统升级等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落户手续,正式落户是在2005年11月。虽然不满3年,但即便按陕招办的规定,他的孩子也是可以报考的。文件规定:2006年1月1日前户口已经迁入者,仍按2005年高考报名条件执行。但是老苏的孩子也被取消了高考报名资格。老苏去找说法,对方就一句话:你的户口属于非正常户口迁入。在找说法的过程中,老苏听到招办一位官员说:我们要保护41万名陕西考生的合法权益!
近年来,部分考生在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前利用省际间录取分数线差异,通过办理非正常户口迁移手续,在分数线较低的省份获取较多录取机会,这种“高考移民”现象目前各省级招生办都在想办法遏止。
“可我们不是高考移民!”一位家长说,“我们这些家庭大多来自经济欠发达地区,迁居西安,是为了创造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机会。高考移民大多是考生一人户口非法迁移,我们是政府批准的合法户口迁移,大多是举家迁移。高考移民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从高分区向低分区流动,而我们这些家庭的有很多地方分数线都高于陕西,有这样的高考移民吗?”
□观点
剥夺高考权是犯罪
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说:“保证学生的受教育权是一件天大的事情,无论如何也要让这些学生参加高考。而且我认为,这个事件该谴责的不是违规的考生,而是目前教育制度和招生制度存在着极大不公平。我认为这种做法野蛮地剥夺了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我甚至认为它是一种犯罪。”为12名考生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常伯阳认为,这一案件暴露了中国的户籍制度和考试制度的弊端,是一种典型的受教育权歧视现象。
□思考
谁该为规章"打架"买单
陕西的“高考移民集体诉讼案”在国内引发广泛关注,一些法律学者认为,这是国内就高考移民问题发生的第一个诉讼,它在以法律途径解决社会问题方面,是一个好的尝试。
除却高考制度本身的因素和社会因素,具体到本次诉讼,法学专家一致认为,出现考生最后无处参加高考的情形,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市、区和省里的规定相互“打架”,政府工作不统一,不协调,各搭各的台,各唱各的戏,板子却打在孩子身上,这对孩子很不公平。
法学专家表示,不管事情最后该由哪一级政府负责,可以明确的是,公民并没有审查各级政府规定是否一致的义务,也不应为此负责并承担后果。“尤其是孩子,他们是无辜的,却在面临人生最大拐点的时候遭此打击,连参加考试的资格都被剥夺。现在最迫切需要解决的,不是法理的争论,而是这些孩子的问题。”一位法学专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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