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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志刚 姚芳 渠敬坤 来源:
    回音

    水电费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张女士:城市居民用水、电费的收费标准是多少?

    市发改委:根据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乌发改房[2005]74号《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市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的规定: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2.10元/立方米。另根据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鲁木齐市财政局、乌鲁木齐市市政市容局文件乌发改费[2007]306号《关于乌鲁木齐市代收代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每立方米水价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1元。所以目前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应收3.10元/立方米。

    由电业部门直供电的城市居民生活电价是0.479元/千瓦时,转供电的城市居民生活电价是0.532元/千瓦时(由电业部门接管的转供电单位的居民生活电价也执行同样的标准)。

    房客不交费物业不开出门证

    马先生:有一房客租了我的房子开店。按照租住合同,物业费由房客支付,而房客没有交物业费。现在我去该处地下室搬东西,物业不开出门证,不让搬东西出门,理由是我的房子没交物业费,物业公司的做法对不对?

    新疆君冠律师事务所郭勇律师:物业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根据我国物业服务条例的规定,作为物业服务企业,如果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正规的渠道(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不能单方面不合理的限制业主使用其不动产的自由。物业公司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情节严重的,马先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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