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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如何收取装修保证金?
张先生:我即将入住一小区,想知道物业是否应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垃圾费和单元楼防盗门的费用,收费标准是多少?
市发改委:根据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厅(新计法规[2004]531号)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未经业主同意认可,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强行收取押金、保证金等担保性的费用。押金、保证金等担保性费用的期限不应超过一年。对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的业主,物业管理企业退还此类费用时应给予相应补偿,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双方约定。”
根据乌鲁木齐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乌鲁木齐市财政局、乌鲁木齐市市政市容管理局(乌市计价费[2003]34号)文件规定:“城市垃圾处置对居民(含流动人口)3元/月/人。”
单元楼防盗门费用依据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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