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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少年佯卖废铜实抢劫
作者:李宁艳图/王晓利 来源:
   四少年“合伙”半夜佯装变卖废铜,实为抢劫废品收购站。日前,沙区检察院以入室抢劫罪逮捕其中三人。

    17岁的凯凯家住乌市火车南站附近,因为不上学,他闲时经常去网吧打游戏,从而认识了和他年龄相仿的平平(18岁)、龙龙(15岁)及文文(12岁)三人。他们很快成了朋友,在一起称兄道弟,相约去网吧打游戏,有钱也一起花。

    2007年12月,凯凯等四人为了筹集上网费,便想到了抢劫。凯凯提议去火车站附近一家废品收购站弄些钱花。因为凯凯经常去废品收购站孔老板那里变卖废品,知道孔老板随身携有很多现金。

    同年12月5日凌晨时分,凯凯等四人按照“计划”,找来几块砖放进一个破袋子中,准备以变卖废铜为由敲开孔老板的家门。

    “咚!咚!”一阵急促的敲门声。“谁呀?”孔老板问。凯凯立即应声回答:“是我,来卖废铜的。”

    孔老板一听是老熟人上门,赶紧起身开门,可是刚一打开门,孔老板就被三个戴着口罩、手拿铁棒和刀的少年直逼身后。平平用刀顶着孔老板的后背威胁他,不许他发出一点响动。孔老板为保命只得听任凯凯等四人摆布。

    紧接着,凯凯等四人“顺利”地从孔老板那里拿了4000元现金,临走时,还不忘抢走孔老板一部价值630元的手机。

    随后,民警根据孔老板的报案,于去年12月24日将凯凯等四人抓获归案。归案后,凯凯等四人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其实,就在四人被逮捕的前一天晚上,他们用菜刀砍伤家住铁西村的郭先生及其儿子,并抢走1000元现金。

    1月30日,沙区检察院以抢劫罪逮捕了凯凯、平平和龙龙。因文文才12岁,尚不够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已于1月24日释放。(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法案关注:

    沙区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副科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公室负责人张君:根据《刑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八种犯罪类型时,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同时也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未成年人的家长或者其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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