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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创作成果被人克隆?
作者:吴杨 高娟 来源:

    作品著作权发生纠纷时,商昌桥拥有的《作品登记证》将能起到一个有力的“证据”作用。

  引言:

    2008年2月13日,春节七天大假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下午4点刚过,家住昌吉的商昌桥已经赶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判庭的原告席上,他一边整理自己即将要用的资料,一边时不时地注视着对面被告席。

    已经过了开庭时间,可被告席上依旧没有人。这验证了商昌桥事先的猜测:被告可能会缺席。

    作为一名老师,他本可以有足够的耐心继续等下去,可这一次,他决定不能够再等了。因为自己先前所做的一项关于高考录取情况的研究,在编辑成册后,这份讲稿竟遭人“盗用”。而“盗用”者是国内某知名大学在新疆的一家教育服务中心。自己辛苦研究的成果,还没来得及充分享受,就遭遇他人先“下”的“强手”。几经协商未果后,商昌桥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由于种种原因,这已经是此案的第二次审理了,但被告却始终没有到庭。

    事由:

    研究"均线"带来创作灵感

    说起商昌桥这份被人“盗用”的讲稿,还得从他的职业经历讲起。

    2001年,商昌桥进入昌吉某技术学院任教。理工科出身的他在学院里主讲机械工程类及建筑类的相关课程。这其中,数学统计学的一些理论及应用,对商昌桥来说是驾轻就熟。从教的过程中,商昌桥也时不时地炒炒股,他喜欢在观察K线图的同时,习惯性地运用一些数学或统计学上的理论加以分析。而最让他感兴趣的,是分析股市所运用的统计学中的均线理论。运用均线来研究股票,对日后商昌桥举一反三,通过均线研究高考录取奠定了基础。

    2005年,商昌桥一个亲戚的孩子参加高考,虽然是作为老师,可对于孩子在填报志愿时遇到的困惑,商昌桥却没能帮上忙。手里握着不少学校历年在新疆高考录取的情况表,但亲戚的孩子却迟迟下不了决心,倘若能有个相对准确可行的分析方法帮助这些考生填报志愿,那该有多好啊?此时,商昌桥想到了股票,继而又想到了分析股票时运用的“均线”。

    均线,历来都是统计分析学中最基本、又最常用的数据处理方法。对股票进行技术研究的人都知道,运用“均线”对股票技术分析是比较可靠的分析手段。

    既然股市这么变幻莫测都可以运用均线进行分析,那么高考录取可不可以也运用均线进行分析呢?商昌桥决定试试!

    于是,他开始着手收集有关高考录取方面的大量信息和资料。

    2006年,商昌桥的“均线”高考录取研究成果初步形成。这一年,他成立了自己的咨询公司,在这个原本以就业指导为主的公司里,商昌桥尝试着把自己的成果介绍给更多的人接受。2007年3月,他的研究成果最终完成。先是身边的人,在经过面对面的指导后,越来越多的考生家长找到了他,请他把留存的一本成册的讲稿“卖”给自己。

    看见自己辛苦总结整理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成果得到认可,商昌桥决定再向前迈进一步:2007年5月,商昌桥把取名为《新疆高考录取研究》的“讲稿”装订成册,并在自治区版权局进行了登记。

    争端:

    克隆创作成果“就差一步”

    随后,商昌桥开始在昌吉、米泉等周边地区一些高三年级进行免费授课。授课虽是免费的,但如有学生或家长需要《高考录取研究》册子时,就必须每本另行支付20元购买。“均线”理论给他带来了不小的收获:仅在呼图壁县某中学第一次讲课,就售出了300本。自己一朝的研究,既给考生提供了帮助,又为自己创造了不小的收益,商昌桥喜出望外。

    可让他没想到的是,就在一个月后,2007年6月的一天,商昌桥应邀来到米泉市的一所中学授课,还没进校门,就被一个大学生模样的人拦住了,对方向他推销了一本小册子,名为《2007年各大学录取分数预测》,售价也是20元。出于好奇,他随手翻了一下,竟然看见了自己设计的表格及全部数据内容,甚至连为了便于区别而随手做的标记注解都被“拷贝”了下来,文中却只字未提自己的名字。从这本册子末页的盖章来看,是某高校在新疆的一个教育服务中心所为。

    这一堂课,还没等商昌桥开讲,台下就已经有人拿着在校门口买到的《分数预测》开始研究了。500人听讲,那一堂课下来,商昌桥只售出了不到一百本的《录取研究》。同样的情况在第二天,商昌桥到昌吉某校讲课时又遇到了。为制止对方的行为,商昌桥直接联系到该教育中心当时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吕斌。

    得知来意后,吕斌向商昌桥表达了歉意,并写了书面的致歉信,但却对其所提出的赔偿问题表示不能完全接受。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非“故意”,况且研究中所用的数据是自治区招办对外公布的统一数据,而对方所运用的“均线”理论也并不是什么专属发明创造的。公开的数据,公开的分析理论,自己其实一直也在做这方面的“研究”,只是“还差一步”而已。

    2月18日,记者见到了吕斌,吕斌说,自己曾对这一行为向商老师写过书面致歉信。但他本人其实也一直在做这方面的“整理研究”工作。只是总也找不到一个科学合理的编排方式,在看到商的成果后,觉得其编排方式比较直观,为了图省事,所以就“用”了。

    在商昌桥的《录取研究》和该教育中心的《分数预测》两本册子上,记者均未看到有相关部门批准出版发行的刊号。

    支招:

    守法维权谨防权利错用

    随后,记者又来到自治区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就此事进行采访。该局版权处巴哈古丽处长告诉记者,像商昌桥老师一样,有些从事教育的教师,会把自己在工作中通过对经验总结而形成的一些讲义、教案、讲稿等作品集结成册,这些作品自完成之日起,就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著作权人就相应拥有了发表、署名、修改、复制、发行、出租等等权利,倘若他人再使用,则须先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一定报酬。

    鉴于我国对出版行业发行还有其他的相关规定,假若著作权人想把自己的文字作品出版发行公开发售,那么就应通过正规出版社进行,同时需获得相应的书号或刊号;即便是不准公开发售的内部资料,也应获得内部资料的刊号。如果这种作品既没有出版发行的刊号,又在公开发售,那么就可能属非法出版物,也就违反了出版发行的规定。

    巴处长给商老师支了一招,可以先办理一个内部资料的刊号,然后继续举办培训班,但培训班以收取门票的形式开展,讲课结束后,再把这本资料免费赠送给听课的人。这样一来,商老师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享受著作权给自己带来的“好处”了。

    采访中,吕斌一再强调,自己其实已经开始运用同样的方法,对高考录取进行研究了。而他的数据资料同样是来源于自治区招办每年对外公布的统一数据。方法、数据来源都一样,自己只是比别人慢了一拍。那么,假若吕斌在未看到商昌桥的研究成果情况下,无意间也研究出了这个成果,他还能不能申请享有著作权了呢?

    巴处长明确告知,如果有充足的证据能证明,吕斌是独立完成此项研究,并且没有可能事先得知对方的研究成果,那么他也同样可以享有和商昌桥一样的著作权。

    虽然这些研究所用的数据、公式、理论是公开的,但商昌桥对这些数据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重新得出了自己的成果,应当享有著作权。如果吕斌在未经过著作权人的同意而擅自使用了其作品,应当说是构成了侵权。而假若在没有发行书号或者刊号的情况下,再继续公开发售,那么,其行为在可能构成侵权同时,也可能违反了出版发行的相关规定。

    关注:

    作品登记:有力的证据保障

    接受记者采访时,商昌桥最先给记者展示的证据,是一本他的《作品登记证》。那么,作品登记到底是什么,它究竟有什么用呢?

    巴处长向记者介绍,我国从1995年开始,实行作品自愿登记制度。这种登记制度完全出于自愿,换言之就是,作品不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是,如果一旦因为作品著作权发生纠纷,这种登记就能起到一个有力的“证据”作用。有人曾在自己的著作权遭到侵权后,却因为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自己对其作品享有著作权,而后悔不已,如果此时能有一份《作品登记证》,那么情况就有可能出现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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