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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提供) |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在广州某银行ATM机恶意取款17.5万元。近日许霆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此案一经报道,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广东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对恶意取款定性……
本报讯12月26日上午,广东海际明律师事务所的何富杰律师将一封寄往全国人大法工委的信投进邮筒。新快报报道说,何富杰在信中建议全国人大通过法律解释,对利用ATM机自身错误恶意取款的行为明确定性。何富杰说:“公民都有向立法机关提建议的权利,我作为法律工作者,也应该向立法机关提出自己的想法。”
建议进行明确定性
何富杰在上书全国人大法工委的信中建议,目前利用ATM机自身错误恶意取款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该如何量刑,不论在实践中还是在学界都存在严重分歧,他建议全国人大通过法律解释对此类行为进行明确定性,以作该类案件判决的依据。
刑法处罚许霆很重
以许霆案为例,法院在对利用ATM机自身错误恶意取款案件的判决中,主要援引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264条。该条文对盗窃金融机构的处罚很重,因为那时如果不突破银行的严密安保系统,就无法盗窃到银行里面的东西,那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非常大。“但ATM机到底属不属于金融机构,在当时的法律上并没有定论,因为立法者对于今天ATM机普及至大街小巷的规模始料不及。对于目前的情况,相关的法律解释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何富杰表示,“如果有人对它实施暴力打开取钱,那按照‘盗窃金融机构’处罚也没有什么不妥。但对于许霆案,再沿用这种办法就有待商榷了。毕竟,‘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刑法里没有这样的规定,就不能判处被告人有罪。”
许霆应负民事责任
何富杰认为,许霆与银行之间是“服务关系”,ATM机出现故障就相当于银行招了一个不负责的营业员,是银行服务不完善。许霆案中,ATM机导致许霆多取了款,给银行带来了损失,这实际上构成了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许霆应负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责任。
□专家观点
罪刑相适刑法基石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吴明:我相信读者中一定有道德君子,我也相信一定会有数目不少的正常公民,会在银行的错误面前动了贪念,将诚信抛到了脑后来以身试错。
我不愿就这起已决案对法院的判决进行“对”与“错”的评判,只是想提请立法者和司法官们注意,罪刑相适应是刑法的基石。在“宽严相济”已成司法的主题词时,不期而至的许霆案难道就是司法和谐的体现?又有哪一点体现了刑罚应有的效果呢?
□调查数据
仅7%网友可抵吐钱诱惑
本报讯“如果有一天,你在ATM机上取钱,取了10张百元大钞后,你查了自己账户,发现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这时,你开始心跳加速,臆想和贪念同时从心底涌出,再取一次试试……”
12月26日,腾讯网上挂出模拟“许霆取钱”的情景调查,该调查让广大读者也来设身处地体验,面对这“许霆式诱惑”,你会怎么做?
近五成人难抵诱惑
“如果你遇到相似情况,你会从ATM机上多取钱吗?”约半数网友对“会多取”回答肯定。有49.57%认为“我会多取,事后追究的话就说不是故意”。而表示“我不会多取,我会给银行反映情况”的,只有7.37%。至于剩下的43.06%网友,表示面对“许霆式诱惑”时将“不知所措”。24.44%的网友萌生了“想”的念头,而面对诱惑“摇摆不定”的网友表示,“不好说,真遇到这种事我可能就昏头了。”投票该立场的人占18.63%。
患上"ATM机恐惧症"
新浪网友“丝丝”认为,ATM机故障不可能避免,没有一种电脑操作系统是没有漏洞的,这样一来,ATM机也就时时处处有诱惑储户盗窃的可能,社会上将人人自危成为“下一个许霆”。对此,部分网友表示,已对ATM机产生“恐惧”。
□许母讲述
许霆人生三大挫折
本报讯12月26日晚19点,山西临汾郭家庄村内的一处民宅,许霆的母亲杨素卓和一帮亲戚围在桌边吃饭,显得有些心不在焉。
首挫
工作后再次复读
1995年,许霆考上了临汾市第八中学。从初二开始,许霆成绩逐渐下滑,在全班60多人中排到四五十名。初三毕业后,许霆没有再念高中,开始在临汾、太原开装载机。1998年,许霆进入八中专门为再读生举办的复习班———春华学校。
再挫
高考失利未上大学
经过一年的复习后,许霆中考分数为476分,没上高中重点线,上了临汾二中。
高中时,许的父母因为一些家庭私事闹起了矛盾。2003年,许霆高考落榜。
三挫
单靠他自己很难办
许霆出事后,家里将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卖出了26万元的价格。“我们愿意还钱,愿意还上利息,愿意被罚款,也愿意孩子受一些小惩罚。”
许霆的母亲说。
许霆几位同学说,他们会在案件二审时去广州参加庭审,到时看能否帮上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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