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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销的诱惑
“免费啤酒、白酒、红酒、豆浆、绿豆汤任你喝,肥牛2元一份。”这样的宣传广告,想必谁听了都会心动。可去吃饭时,才发现这些承诺真是句句为空!
10月初,曲先生在单位上班时,收到一份阿勒泰路某火锅店的促销广告。广告上写着“喜一:中午免费赠送啤酒(18:00以前);喜二:中午消费满100送50;喜三:中午豆浆任你免费喝;喜四:中午绿豆汤任你免费喝;喜五:中午肥牛2元/份(18:00以前);喜六:白酒、红酒免费任你喝;”看到这一广告单后,曲先生觉得还真实惠。
一周后,曲先生请另外5位同事来到该火锅店就餐。六个人入座后,曲先生拿出宣传单,先点了一瓶啤酒,服务员则对曲先生说:“没有啤酒。”他们又点了豆浆和绿豆汤,服务员又说:“豆浆也没有,绿豆汤还没有熬好。”
曲先生在点菜前先问了问服务员:“肥牛是按宣传单上这样所写的收费吗?”
服务员说:“中午肥牛2元一份只限一份,多余的要按原价18元收取。”
六人点好菜后,曲先生在点菜单上标有“肥牛”菜名的一栏写了一个“10”,一位女同事对曲先生说:“10份我们可能吃不完,就先点5份吧。”曲先生就把点菜单上的“10”中的“1”改写成了“5”,又在“5”和“0”之间加了一个小数点。
吃出的"火"
六人吃完后,曲先生准备买单,服务员却对曲先生说:“剩下的45份肥牛怎么办?”
曲先生说:“当时服务员的那句话说的很没有礼貌,这顿饭是我请客,服务员的语气让我觉得是我点了50份却吃不起似的,菜单上虽然写的不是特别清楚,但服务员怎么不考虑一下,6个人能吃50份肥牛吗?”
曲先生一气之下,对服务员说:“45份就接着端上来。”可是服务员却表示付了钱才能上菜。曲先生在收银台总共付了1037元,其中菜品:946元;主食:28元;酒水:10元;锅底、油碟餐巾纸计:53元。50份肥牛,只有一份收了2元,剩下的49份按原价18元收取。
火锅店给曲先生打包45份肥牛后,也没有兑现“中午消费满100送50”的承诺。曲先生和同事这顿中午饭可是吃了一肚子的“火”。
商家道歉退钱
第二天,曲先生将火锅店投诉到九家湾工商所,经过九家湾工商所消保室主任闫忠对此事的调查和了解。
闫忠认为:根据《消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以及新疆实施《消法》办法第八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强行销售、强行服务、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及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最后,该火锅店给曲先生当面赔礼道歉,并愿意将所有的肥牛按照每份2元收取。因考虑到火锅店认错态度较好,曲先生接受火锅店退还784元钱的调解结果。
10月30日,记者拨通了该火锅店客服部轩经理的电话,轩经理说:“曲先生的事情我不清楚,前几天我们才重新换了老板,我也是才接任这项工作。之前曲先生遇到的这种优惠活动现在已经取消了。有时客人来吃火锅,客流量很大,会遇到赠送的饮品喝完的情况。服务员的流动性也很大,我们现在已经对服务细节更加重视。如果再有优惠活动,我们会更加明确地告诉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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