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家住温泉东路社区的贾强,已年过四旬,却因妻子是精神病患者,无法生育,求子心切的他便想到了“借腹生子”。后来,一女子在与他同居5天后,该女子等人便向他索要15000元“代孕“金。无奈,贾强向社区反映此事。 7月19日,记者见到正在某单位浇花的贾强,他说:“1996年,刚在山东离婚的我,通过在新疆打工的亲戚介绍与叶红认识并结婚,婚后发现妻子神智不清,并且患有癫痫病,结婚10年,至今膝下无子。” 2006年1月23日,叶红病情严重被送进某医院长期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一名知道贾强求子心切的老乡,便把贾强介绍给附近的一家足浴房老板王某认识,王某与贾强私下达成协议:由王某找人代孕,孩子出生后送医院检查健康后分期付款。 贾强既想要孩子,又怕人知道此事,3天后反悔与老板达成的协议。但老板王某并不善罢甘休,几周后,一自称已“怀孕”4个月的张姓女子,来到家里告诉贾强说,我要住在家里给你生孩子。在该女子死磨硬缠下,贾强同意该女子住在家里。第二天早上,王某约见贾强说:“你现在拿15000元,否则就告你强奸。”连续5日,王某带着人到贾强家里砸门要钱。贾强便来到居委会反映,王某听到风声后逃跑。 ■律师提示 新疆巨臣律师事务所王敏律师:当事人找人代孕、在婚内与她人同居行为是违法的。本案中,足浴房老板王某涉嫌敲诈勒索,受害人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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