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市公安局沙区消防大队鲁锋杰(右)在对违反禁令吸烟者
作询问笔录。(本报记者刘新华通讯员张世平摄) |
本报讯德汇国际广场做生意的两位摊主真没想到,昨日上午,他们因为在市场内吸了支烟被行政拘留7天。
据悉,这是今年我市首个因吸烟被行政拘留的案例,也是我市近年来因吸烟被行政拘留人数最多的一次。
14日12时,沙区消防大队会同长江路派出所组成检查组,对商贸城商圈德汇国际广场市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分别发现这两个摊主正在吸烟。检查人员了解到,市场上挂有禁止吸烟的牌子,以前保安人员也多次对吸烟者作出劝诫,可他们没有理睬。沙区消防大队民警经调查取证,对两名吸烟者作出了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决定。
沙区消防大队工作人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罚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
沙区消防大队工作人员提醒:在加油加气站、棉麻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商场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违者可被行政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