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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拟呈报最高法院 辩护律师称是不小胜利
作者:黄琼 李斯璐 来源:东方网 2008-02-29
    

  在获悉广州中院拟将许霆案呈报最高法院请示后,许霆的辩护律师之一杨振平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必然的”,许霆案跳出广东上升到最高法院,使他们“抱的希望越来越大”。

  最终目标是无罪

  杨振平表示,无论是广州中院还是广东高院抑或是最高法院,对该案都有各自的立场和角度,并拥有各自的独立审判权。判定许霆构成犯罪,也只是广州中院的思路,至于请示到最高法院,他认为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种是走程序,经最高法院核准予以轻判;一种是直接由最高法院认定是有罪或无罪。杨振平认为,至少在学界,对许霆案都存在罪与无罪两派争辩,即便上到最高院也不例外。

  对于许霆案,杨振平坦言,最终目标是无罪。他表示,从发回重审再到上报最高院请示,这每一个阶段的进展,都是不小的胜利,而最终的胜利就是判决无罪。至于请示最高院,他表示,从许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那天起,他就“认定会有这么一天”。对于许霆案,杨振平表示充满信心,称不判无罪将考虑继续上诉。

  许霆或成幸运儿

  杨振平表示,无论是从法律的角度还是作为许霆的辩护人来说,他都认为许霆是无罪的。虽然从现实来看,许霆的行为并不妥,但相关法律并未明确对此予以规定。“法律是一门很严肃的科学,不允许对它的应用进行任意的扩张解释。”杨振平认为,许霆的行为或许不合理,判决无罪或许会催生更多的效仿者来,影响社会管理,但毕竟“严肃的法律不是想当然尔”。对于许霆的遭遇,现在民众争议那么大,很多市民在面临的时候也很可能会有贪心还是犯罪的疑惑,对这一行为是否犯罪心中没数,根本来说还是法律规定不明确。对此,他认为应当尊重法律的严肃性,法律没有规定的,不要强行附加。至于许霆案之后,在发现了这个漏洞后,完全可以将这一法律予以明确,以防后效。由此说来,许霆则不一定是法律的“牺牲品”,而很可能是最后一个幸运儿。

  记者昨日从有关渠道获悉,进入重审程序的“许霆案”将由广州中院逐级呈报至最高法院进行请示。

  《刑法》第63条第2款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的核准,其判决、裁定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并交付执行。

  相关法条

  《刑法》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责任编辑:李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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