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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举行,为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做准备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昨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始举行。这次会议将审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对已经选举产生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予以确认,并将公布代表名单。
这次常委会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为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做准备。会议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听取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盛华仁作的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议程草案、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等。
会议听取了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椿霖作的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等35个选举单位,根据选举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选举产生了2987名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符合法律规定,2987名代表的代表资格有效。这一审查结果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确认后,将公布代表名单。
会议听取了关于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民政部部长李学举就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作了说明。
草案审议1
水污染防治法草案有望月底出台
单位造成水污染 主管领导罚款
据新华社电 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26日继续审议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有望于本月底出台。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26日,修订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审议中有的常委会委员提出,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对该单位给予罚款等处罚外,还应规定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也可处以罚款。因此在第三次提请审议草案中增加了规定,企业事业单位造成水污染事故的,除对单位给予处罚外,还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的收入50%以下的罚款。
草案还规定,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水污染损害是由第三人造成的,排污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草案审议2
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充实反歧视条款
通过传媒贬损残疾人将受罚
据新华社电
通过大众传媒贬低损害残疾人人格将受行政处罚——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残疾人保障法修订草案,对严重损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修订草案主要在六方面作了修改: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二是强化了政府责任,加大了为残疾人提供公共服务的力度和范围;三是充实了反歧视条款,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全面融入社会;四是突出了特殊保护和特别扶持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残疾人享有康复、教育、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权利;五是增加了为残疾人创造无障碍环境、提供信息交流等方面便利的条款;六是强化了法律责任,对就业歧视等违法行为增加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给残疾人出行和社会交流提供更好的便利,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草案从设施建设、信息交流、公共服务等方面增加了规定。
针对发生在残疾人身上的就业歧视等情形,草案规定,对在职工的招用、聘用方面歧视残疾人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残疾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修订草案还体现了公平享有受教育权的理念:对教育机构拒不接收残疾学生入学或者在国家规定的录取要求以外附加条件限制残疾学生就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分。
责任编辑:李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