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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之后中国的房价是否会出现拐点?当记者对全国政协委员、山东经济学院房地产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松海提出这一问题的时候,他笑了:“我们不谈拐点,这没有实际意义。”

抑制房价需政府加大调控
通过对2000年到2007年的房价进行研究,郭松海发现,这8年房价同比增长率的波动幅度大约为3%。因此他提出,2008—2010年,国家要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将房价逐年的波动幅度控制在3%范围内。如果今后几年的人均收入仍按10%左右的比例增长,那么到2010年,部分大城市的房价与居民收入之比就可以趋近合理的比率。
如何抑制房价呢?郭松海笑着开出了妙方:一方面,目前房地产市场供需结构失衡,中低价位住房供应偏少,使得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上扬,这是造成房价畸高的重要原因。因此,国家应着重调整市场的供给结构,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位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增加限价商品房供应,以达到平抑房价的目的。
“另一方面,要完善和落实有区别的税收、信贷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住房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快推进征收物业税的试点工作。”他指出,目前,我国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税收手段主要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征收重税,这种税收成本最终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客观上反而助长了房价的上涨。因此他认为,房地产的税收调节应以物业保有税为主,对购买第一套自住房时免征物业税或实行极低的税率,而对二套住房以上的所有者征收超额累进的物业税,这样可以抑制投资性需求,打击房地产投机活动,稳定房价。
解决小产权房不能一刀切
在中国的房地产市场结构中,小产权房无疑是比较尴尬的一类。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由开发商或当地村集体开发建设销售的房屋,它不能获得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其“房产证”多由乡镇政府自制颁发。小产权房多位于城乡结合部,由于不缴纳土地出让金和各种税费,因而成本低,价格低。从好的方面来说,它的出现的确缓解了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压力,但是从另一方面,由于很多小产权房非法占用耕地,因此被国家明令禁止,这也使它成为了房地产市场中一个“灰色地带”。
对此,郭松海指出,由于城市土地级差地租的扩散效应,使得土地的区位优势和地租极大显化,这种利润诱惑,使得当前城郊农村房地产的违规开发势头猛烈,难以阻止。普通购房者能买到这样的廉价住房,即使承担很大风险,也在所不惜。而由于长期以来管理体制不顺、行业管理办法和标准不统一,留下许多执法施政的空当,使得管理部门也难以作为或不作为。在这多种因素作用下,小产权房市场的规模发展越来越大。仅北京一地,小产权房总量占到了市场在售楼盘总量的15%—20%,而深圳这类住房占的比重更是高达40%-50%。
郭松海将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称为一场体制、政策和民生的艰难博弈。他表示,必须依法依理依情地处置好“小产权房”问题,任何一刀切的解决办法,都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现实的,甚至是极其危险的。为避免社会矛盾激化和造成资源浪费,小产权房的处理,必须在真正理解立法宗旨的基础上,深入地分析各种情况,采取十分审慎的做法,全面、综合地将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完成。
他建议,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占用耕地建起的违法住宅开发项目要严肃查处,该拆的拆,该停的停!对开发商占用耕地参与小产权房开发获利的,政府要予以没收、罚款。由于小产权房违规开发严重的地方,往往又与街道办事处、村委会权力人有着某些利害关系,也与主管部门执法不及时、不严格相关,或涉及到腐败问题,因此,应对政府官员实行问责制,追究违法违规开发地方各级领导的法律责任与纪律责任。对于违规购买村民住宅的客户应追缴非法收益,并做出应有的经济处罚,以维护法律和政策的尊严。
“另一方面,对在农村原建设用地上开发的住房,经合法程序,可将其纳入住房社会保障体系之中。”郭松海认为,对大量此类住房进行拆毁,不仅社会成本高,还造成了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可以经合法程序,将其转为保障性住房,这样不但可以扩大城镇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市场供应,还能起到平抑城市商品房价格的作用。可通过核准身份,补办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税费,从而获得国家房屋产权证。至于在农村原建设用地上已开发出售的商品房,郭松海认为可以补办手续,予以合法化。
责任编辑:铁俊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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