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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还要先存钱?这不是变相收犬排号费’吗?”今年6月底,乌鲁木齐市的张先生向记者道出了他的困惑,张先生在位于西山路的“雅山新天地”看中了一套72平方米的房子,可真要购买这里的房子却不是件容易事。原来,买房前,顾客必须先到开发商指定的银行存2万元的定期存款才能取得“买房权”。
随后,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前往该楼盘进行了解,一位销售人员热情的接待了记者并介绍了楼盘的大致情况。谈到具体的购房细节,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公司不会收取任何形式的订金。顾客选中房子的单元和楼层后,销售人员会为其填写一份“预约单”,之后,顾客要到指定的银行存2万元的6个月定期存款,并让银行出具一份“个人存款证明书”,凭此证明书换劝预约单”,拿到“预约单”后,顾客就具备了“买房权”。
据介绍,这2万元名为“诚意金”,在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7天内,顾客必须前来签订购房合同,否则开发商将向顾客收劝诚意金”的20%,即4000元的违约金。这位销售人员称,公司收“诚意金”只是为了表示双方的诚意,钱还是在顾客自己的卡里,凭密码或本人身份证才能支龋在这6个月内,顾客如果想退房,向销售人员说明情况后,可凭销售人员开的证明到银行提取自己的2万元存款。
在房屋认购过程中,乌鲁木齐市的王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年初,王先生在北京路看中了一处楼盘,当时该楼盘还处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家里有老年人,王先生计划买2楼。在房价、楼层等方面达成一致后,销售人员告诉王先生,先交5000元订金他才拥有2楼那套房屋的“购买权”,等楼盘正式开始销售时,公司会通知他前来签订购房合同并交首付款,那时,这5000元也将折入房屋的首付。
王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几乎没怎么犹豫就向开发商交了这5000元,记者告诉王先生这样的收费是不合理的,王先生却回答:“我不交5000元万一这房子被别人买走了怎么办?反正钱是算在首付款内的,我觉得没有什么损失。”
在房价不断走高的今天,和王先生一样,很多购房者为了尽快买到合适的房屋而把更多的目光集中在房价、地段、户型等信息上,而忽略了开发商的许多营销手段。
据了解,去年,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工商总局联合发出《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通知中要求,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认筹、收取预订款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通知》下发后,开发商的营销手段也不断推陈出新,部分消费者稍有不慎,便会深陷其中。
一位业内人士称,开发商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保证客户群不流失,另一方面也可以了解客户信息,从而制定开盘时的房价,认购的人多了,房价也跟着水涨船高。除了要求顾客存一定数额的定期存款,在房屋认购过程中,开发商还有几种常用的变相收取排号费的方式:花几千元办理一张VIP卡或交一定数额的排号费,就可以优先选择一套朝向、面积、户型都适合的房屋;先交订金才具备买房资格……这样的认购方式对消费者来说存在潜在的风险,一旦开发商出现问题,购房者的认购金将“竹篮打水”。
据介绍,在实际销售过程中,为了争取更多的顾客,开发商还有很多招数:把原本可以一次推出的楼盘分为几期推出,往往后期推出的楼盘都会涨价;将较好的户型“雪藏”起来,先推销位置不太好的房源,在后期抬高经典户型的房价;做精致的广告文案吸引顾客的注意、和顾客玩文字游戏,如到市中心仅有几分钟的车程;在房屋面积或内部结构上做手脚,使房屋面积缩水等。
责任编辑:铁俊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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