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晚报社主办 | 设为首页  
  首页 | 首府 | 新疆 | 国内 | 国际 | 财经 | 法制 | 文娱 | 体育 | 专题 | 图片新闻 | 今日话题 | 在线论坛
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法制
 
公诉机关坚持认为许霆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
作者:赖雨晨、肖文峰 来源:新华网 2008-02-23
    

  许霆涉嫌盗窃一案22日在广州中院开庭重审,公诉机关在法庭上再次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并与被告及其辩护律师就几个关键争议进行了辩论,公诉机关坚持认为许霆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

  在当天的庭审中,被告人许霆强调自己取款171笔的目的是为了代银行保管出了故障的ATM中的现金。公诉机关则认为其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理由是:许霆当时完全可以打电话告知银行或告知单位的领导,完全没有必要将钱取出来保护。ATM的故障是记账错误,是许霆主动发出了取款指令。而在本案发生后,被告人许霆完全有充分的时间报案,但是许霆却没有报案,而是匆匆离开了广州。

  许霆的辩护人认为,其行为不具备构成盗窃罪的要件,如“进入金融机构”、“秘密窃取”、“单方行为”等。

  公诉机关认为,首先,我国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盗窃金融机构指的是盗窃金融机构的资金,不管手段如何,是否进入金融机构的物理空间或虚拟空间,只要盗窃了金融机构的资金,就成立盗窃行为。

  其次,尽管ATM有监控摄像,但银行却是经历了发现账单有异、开机查验、调取ATM流水记录、调取监控录像等一系列复杂过程才发现了许霆的取款行为。而许霆当庭也表示,其取款时是认为银行是不知道的。此外,许霆使用自己的真实名字开设银行卡,这只是身份标志,银行可以通过资料查实被告人的身份,身份公开不代表行为公开。因此,许霆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特征。

  而关于辩护人提出的不当得利的问题,公诉机关认为,即使在民事法律关系中,许霆的行为也不属于不当得利,而应属于侵权行为。在本案当中,被告人许霆明知自己银行卡里面只有170多元,仍然利用自动柜员机出现故障的情况使用自己的银行卡恶意取款,侵犯了他人财产,属于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已经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因此,应按照盗窃罪来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公诉人在庭审中还提出了此案可酌情从轻和从重处理的若干情节,包括:

  许霆的行为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许霆盗窃的资金是属于自动柜员机里面的资金,虽然属于盗窃金融机构,但与盗窃传统金融机构是有区别的,因为自动柜员机是无人监管的,是自动服务的。而且从被告人的盗窃手段看,并没有以外力破坏柜员机,而是利用程序错误进行盗窃,手段不恶劣。

  但是,许霆的行为也具有一些从重处罚的情节,例如他恶意取款多达171次,并且在案发后,潜逃一年之久,并在当天的庭审中,还推翻了之前在侦查阶段的多次供述,辩解不实。

 

责任编辑:李卫东

·热门新闻 更多>>
· 中国严防东突破坏奥运 王乐泉曾列暗杀榜头
· 美国网站撰文称欢迎陈冠希进军好莱坞
· 王治郅被指因交通纠纷当街打伤司机
· 卫生部:去年全国艾滋病病例数增加45%
· 农民走进中南海 对总理说了33分钟心里话
· "瓜果之乡"的新疆半数以上林果遭冻灾
· 乌鲁木齐再降大雪 部分航班被延误
· 殷国元涉嫌获取非法收入4000余万元被查
· 浙江横店圆明新园以政府项目用地报批
· 新疆高校增设17个本科专业
· 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标准为日薪三倍
· 塞尔维亚抗议者袭击美国大使馆
· 质检总局:毒包子事件系日企把关不严
· 希腊不满马其顿国名 联合国提出5个选项
· 美军称导弹直接命中失控卫星燃料箱
· 友好路、天津路改造征集路灯造型创意

诚聘英才 | 联系广告 | 客户服务 |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Copyright2004 - 2008 wlmqw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和镜像
新ICP备07500496号 乌鲁木齐晚报社 版权所有:乌鲁木齐在线 投稿邮箱:wlmqzxx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