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 首页 >> 法制 >> 案件聚焦
违章使用明火 依法予以拘留
作者:傅弘 来源:新疆新闻在线网 2008-02-15

  2月1日20时25分,位于乌鲁木齐市西环路1028号新疆建工物流建材仓储市场一存放瓷砖的库房发生火灾,乌鲁木齐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接到当事人电话报警,随即调派消防特勤一中队、消防五中队共计14辆消防车50余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当晚21时05分将火扑灭。

  乌市新市区消防科的火调人员于当晚20时50分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据了解,起火房间位于库房的西北角,室内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后经询问当事人得知,是在做饭过程中,油锅起火引燃液化气管发生火灾,所幸无人员伤亡。乌市新市区消防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经乌市新市区公安分局批准,依法对该起火灾肇事者予以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孙锐

 ※相关稿件
用户名: 密 码 :
 请您发表感言,注意文明用语。
     查看文章评论
· 违章使用明火 依法予以拘留
· 得知雇主耳背 保姆撬锁盗钱
· 黑手伸向同乡 上演“农夫和蛇”
· 夫妻财产赠情人?无效行为
· 男子报假警寻找“失踪”女友
· 打工女大学生昏迷11天 谁是真凶
· 房屋失火 引燃鞭炮
· 染发剂致皮肤过敏消费者获商家赔偿
· 中巴夹击公交车肇事司机受训诫
· 几杯酒水喝掉5000余元男子及时报警嫌犯落网
· 四次见面骗走3400元钱男子泄愤报假警被拘留
· 地下一层 杂物起火
· 店主不在 破拆灭火
· 火炉取暖 引燃棉褥
· 晚到一会 店剩空壳
· 小鬼当家 房屋失火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