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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20时25分,位于乌鲁木齐市西环路1028号新疆建工物流建材仓储市场一存放瓷砖的库房发生火灾,乌鲁木齐市消防调度指挥中心接到当事人电话报警,随即调派消防特勤一中队、消防五中队共计14辆消防车50余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当晚21时05分将火扑灭。
乌市新市区消防科的火调人员于当晚20时50分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据了解,起火房间位于库房的西北角,室内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后经询问当事人得知,是在做饭过程中,油锅起火引燃液化气管发生火灾,所幸无人员伤亡。乌市新市区消防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经乌市新市区公安分局批准,依法对该起火灾肇事者予以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孙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