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买了一套丰胸产品并交了两万元的服务费,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后,范琳(化名)发现自己的胸部尺寸并没有变化,于是她将商家告上了法院。近日,法院判决解除范琳和商家的服务合同,并判商家返还剩余的万余元服务费。
追求完美的范琳一直很注意自己的身材,2006年11月,她看到某美体馆的丰胸广告,商家承诺的效果让范琳十分动心,于是她在2006年12月6日与这家美体馆签订了丰胸服务合同,并交了21860元,其中1860元购买丰胸疗程中使用的精油,剩下的20000元作为服务费。
接下来的日子里,范琳接受了这家美体馆近三个月的丰胸治疗。直到2007年6月份结算时,范琳还没有消费完的部分共计16283元。
范琳在效果测量记录中发现,自己的胸部尺寸在丰胸前后都没有明显变化。由于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所以范琳找到这家美体馆要求赔偿自己的损失,但是双方不但没有达成协议,反而因此产生了纠纷,范琳因此将这家美体馆告到了法院,要求与美体馆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美体馆退还自己之前缴纳的20000元服务费。
2007年12月17日,一审法院根据《诉讼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判决,判令解除范琳与美体馆之间的服务合同,美体馆返还范琳剩余服务费16283元。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认为:范琳在美体馆缴纳费用,双方已经形成服务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
本案中,范琳在治疗后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双方之间签订合同的目的没有实现,因此范琳有权要求解除与美体馆的服务合同。另外,美体馆应该退还范琳已经缴纳但是还没有消费完的16283元。
责任编辑:李卫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