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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购物摔伤市场担责
作者:伏晓军 曾海燕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2008-01-02

  现年63岁的田女士到友好附近一家市场买菜时,不慎摔倒,她向法庭提交了一份摔倒时的视听资料,将该市场的管理者告上法庭。近日,记者从沙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该市场赔偿田女士损失1万余元。

  2006年5月25日下午,田女士到友好附近的一家市场内买菜时,踩上了抛撒在地面上的菜叶滑倒。

  经诊断,田女士为左股骨颈骨折,需要手术置换人工髋关节。经司法鉴定,田女士为七级伤残。事后,田女士多次找该市场协商均未果,随后将该市场管理方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各项费用6万余元。

  审理此案的法官认为,田女士在购物时,不慎滑倒,应承担主要责任。在该市场内可见到菜叶,管理方未尽市场安全保障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孙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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