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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警方抓获了3名非法拘禁他人的外地来乌少年,其中两名在案发时未满18岁。该案中的另两名犯罪嫌疑人仍在逃。
近日,记者从沙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3名被告因非法拘禁他人分别被法院判处一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2007年7月7日19时许,犯罪嫌疑人郭某以自己过生日为由,叫两名女孩来自己家吃饭。饭后,郭某打电话叫来了两位朋友小翟(在逃)、小雨(在逃),他们赶到后,逼迫两名女孩到舞厅“坐台”为其挣钱,两人不愿意。另一名犯罪嫌疑人杨某动手打了受害人一顿,郭某抢走了两人20余元现金和手机。
随后,小翟和小雨强行与两名受害人发生性关系,郭某用手机拍下了两名受害人的裸体照片。次日11时许,郭某在转移两名受害人时被警方当场抓获,杨某和郭某分别在同年8月21日和9月5日在南湖和头宫落网。
责任编辑:孙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