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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开始,纳入市政府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计划的低收入家庭,在购买住房时可获得住房补贴。住房补贴实行先购后补、不购不补的原则。
1月12日,记者从市房产局了解到,从今年开始市委、市政府将集中建设经济适用房,由国有企业承担开发,其他开发商只能从事商品房的开发。“开发商以前建经济适用房是免交土地出让金的,从事商品房开发就必须交纳土地出让金。”市房产局房产处相关负责人说,政府将利用这笔钱补贴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并从今年1月1日起实施《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货币补贴的标准还在制定中,领取货币补贴的申请人,不得再购买政府集中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在5年内将所购房屋上市交易的,应当向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退还全部补贴资金,才可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货币补贴 申请条件
《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可申请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具有本市城市常住户口的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的户籍时间在3年以上,其他成员的户籍时间在1年以上,1人1户的必须年满25周岁以上(孤儿除外);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房改货币补贴以及未纳入房改货币补贴范围;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发展和改革、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的30%;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货币补贴 办理程序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的低收入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乌鲁木齐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申请表》;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登记簿(复印件);现住房证明材料(住房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等材料。
经过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县)建设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的居住地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予以核准登记(同时进行编号),并将登记结果及编号在申请人居住地予以公示。
货币补贴 摇号确定
各区(县)建设局定期将核准登记且登记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审核情况,汇总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按规定排队轮候。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区(县)货币补贴指标分配情况,从轮候家庭中摇号确定中号申请人。摇号过程应当公开,并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
申请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中号确认单》后,到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换取《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补贴证》记载货币补贴全额。申请人在一年内必须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逾期未购买住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如需再次获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应当重新申请。
责任编辑:张雪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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