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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一游客途中猝死 旅行社赔偿两万元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2009-04-21 15:23:55

  乌鲁木齐在线讯(记者王磊 通讯员何临江) 9月9日,曾在今年初闹得沸沸扬扬的游客在旅途中猝死后的运尸之争(见本报2008年1月15日A10版以及1月17日A16版报道),有了结果,旅行社赔偿死者家属运尸等费用共计两万元。

  9月9日,天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死者家属和旅行社人员到庭,经过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旅行社愿意赔偿15000元运尸费用以及乌鲁木齐至武汉的机票及其住宿等费用共计两万元。

  据悉,2007年12月27日,60岁左右的闫某参加了由中青旅新疆国际旅行社组织的乘专车旅游活动。2008年1月9日专列返回乌鲁木齐,途经河南省境内时,闫某从车厢内的椅子上摔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信阳第一人民医院(原铁路医院)初步诊断,闫某死亡原因为“心脏骤死”。

  闫某的家属请旅行社将闫某的遗体运回。但旅行社以“由于相关责任尚无法界定”为由不运送遗体,也未能与

  闫某家属就赔偿事宜形成一致。

  最后,闫某尸体由家属运回,家属就运尸费用将旅行社告上了法院。

  作者:王磊 通讯员何临江  责任编辑:孙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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