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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就立法规划项目向社会征集建议
作者:曾杨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2008-03-13

  首府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有哪些方面需要制定一部法规进行引导和规范?首府现行的地方性法规中有哪些条款需要修订?从今天起,市民如有关于首府立法项目(包括制定、修改、废止)的建议,都可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

  目前,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正在编制本届五年立法规划。为体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关于征集2008~2012年乌鲁木齐市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首次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以便推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问题的解决。

  1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成丽娴就《公告》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成丽娴说,就立法规划项目向社会征集建议,就是希望全社会都来关注立法工作,参与到立法活动中,为今后五年的立法工作打好基础,积极推进首府民主法制建设。

  成丽娴说,面向社会征求立法规划项目,体现了十a七大报告中提出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及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战略方针。通过征求民意,还可以使地方立法突出地方特色,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向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区县人大常委会发了通知,征求立法规划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成丽娴说,向社会广泛征集五年规划的立法项目建议,只是我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一个方面。在整个立法过程中,还要继续发扬民主,广开言路,采取深入调研、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的意见,使所立法规充分体现民意,成为公信力强、大家满意、共同遵守的法规。

  此次建议征集截止时间为6月20日。市民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要与首府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和国家法制建设的过程相适应,要从我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体现地方特色,具有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更加突出社会领域的立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符合地方立法权限。凡是涉及国家主权、国家机构、自治制度、犯罪和刑罚等事项的,属于国家专属立法权,地方立法不能涉及,不属于征集范围。

  建议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规范的主要内容。单位、团体和公民的立法项目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寄送、传真或者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

  地址:乌市南湖南路127号乌鲁木齐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316办公室

  邮编:830063;传真电话:0991-4679198;

  电子邮箱:

  fzhw316@yahoo.cn

 

责任编辑:孙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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