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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乌鲁木齐百万人口中的一员,今天给您些这封信是因为一件小事,真是麻烦您了。
今天,我收到交警支队通过移动警务平台发来的短信:“据交管部门最新规定,即日起非现场执法违章车辆缴纳罚款时,每条100元公告费,由交管部门统一收取!”
这条短信,不知您看了有什么想法?
我有三点意见,请您指教:
1、行政处罚交警有义务送达,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的适用公告送达,公民还没有下落不明就公告送达,这不合法。
2、交警愿意公告,公民没有义务买单。
3、物价局就是批了,也是针对下落不明,需要公告送达的,不是针对所有人,交警老拿这个批准偷换概念。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是一句空话,要时时处处落实和体现,乌鲁木齐交警支队这样的做法,与依法行政格格不入,行政机关若以执法为幌子敛财,则于情于理于法相悖,请市长了解下情况,予以制止,维护乌鲁木齐良好的法制环境与社会和谐。
乌鲁木齐一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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