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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乌鲁木齐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获悉:今后,乌鲁木齐9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营养补助定为每半年发放一次。
2007年10月8日施行的《乌鲁木齐市老年人优待规定》中规定,“对9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6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特殊生活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由财政部门拨给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发放”。
结合乌鲁木齐市实际,乌鲁木齐市老龄委办公室又制定了《关于对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特殊生活补贴的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各区(县)老龄办负责高龄老年人的归档备案工作,并指导街道(乡镇)、社区(村)做好特殊生活补贴的具体发放工作;申请享受特殊生活补贴的老年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社区(村)按《乌鲁木齐市老年人优待规定》认真审核后,逐级上报批准。
该办法还规定,对高龄老人的特殊生活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上半年6月20日—25日,下半年12月20日—25日。发放特殊生活补贴时,由本人或子女签字(盖章),工作人员不得代签或代领。
责任编辑:孙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