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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我和朋友在位于友好路的一家火锅店吃饭,结账时我们向店家索要发票,服务员表示如果我们不要发票,可以获赠饮料。这种用饮料代替发票的行为合理吗?”3月9日,代先生致电本报询问。
当日,记者走访了红山、西北路的部分火锅店和餐厅后,发现很多餐厅的收银台上都摆放着罐装饮料,当顾客付过餐费索要发票时,服务员都会向其推荐:“如果不要发票可以获赠饮料”。
乌鲁木齐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饭店等经营场所从税务部门购买餐饮发票需要缴纳一定的税费,饭店赠送饮料的实质就是变相的偷税漏税,属于违法行为。消费者如果遇到这样的商家,应尽快到当地税务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孙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