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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某与万某两人在一次聚会上一见钟情。随着时间的推移,梁某向万某保证,如果他将来不与其结婚,他为万某所花的费用都将作为他对万某的补偿。然而当梁某和万某两人真的分手后,梁某却将女友万某告上了法庭,并向万某索要1万元现金以及送给万某的手机、项链。
自2006年4月开始,梁某与万某一直保持着亲密无间的关系。一天,梁某将自己的银行卡、存折全部交给万某保管,并将密码告诉了万某。
2007年7月,梁某与万某谈婚论嫁。没想到,就在结婚前,两人因为钱的事情而发生了分歧,此后,双方不欢而散,并且赌气谁也不给谁打电话。
2007年7月17日,万某从梁某的银行卡里取走现金1万元装修房子。而第二天,梁某却将银行卡进行了口头挂失。
8月16日,梁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说他的银行卡被人盗取了1万元钱,并向公安机关承认,他曾经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女友万某,并且告诉了万某银行卡的密码,但是,当他问万某索要1万元钱和送给万某的手机、项链时,万某却不退还给他。
新市区人民法院认为:未经梁某允许,万某取走他银行卡上的1万元钱。没有证据说明,万某所说的1万元是梁某的赠与行为,所以万某应当返还梁某1万元钱和利息13.5元。
梁某所说给万某买的项链和手机也由于证据不足,万某无需返还。
责任编辑:孙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