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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凡乌鲁木齐市机关、事业、企业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要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名的可设女职工委员。
昨日(3月6日)召开的乌鲁木齐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三届五次(扩大)会议确定了这一硬性目标。
同时确定的目标还有:到今年年底,力争在已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单位,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0%,切实维护包括女农民工在内的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另外,今后要将推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纳入工会建立健全平等协商制度总体目标,并作为工会目标考核内容和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重要考核内容。
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将困难女职工帮扶工作纳入工会帮扶体系,研究和制定单亲困难女职工长效帮扶措施;动员和组织单亲困难女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帮助她们实现就业再就业;建立困难女职工子女档案,将金秋助学活动纳入各级工会帮扶中心统筹管理,要把帮扶女农民工纳入工会女职工组织帮扶整体工作之中,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提升金秋助学活动的水平;深入女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产业和行业,掌握和了解女农民工的生产生活状况,解决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障、四期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另据了解,今后,乌市将参与国家和地方有关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将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方面的重点、难点纳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之中,要在工会代表大会、职代会、教代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会员(职工)占会员(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要在女职工比较集中的公司制企业依法选举女职工代表参加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帮助女职工落实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从源头参与维权。
责任编辑:孙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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