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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何先生因一时疏忽将银行卡忘在了ATM机里,导致卡里的7000元钱被人取光,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
6日,何先生对本报记者说:快一个月了,还没有嫌疑男子的任何消息。
何先生说,2月11日上午11时许,他在喀什东路的农行取了500元钱,之后一时疏忽将银行卡忘在了ATM机里,卡里有7000元。在2月14日,他才想起此事,待去找卡早已不在。在银行查询,卡上剩下的7000元钱被人分四次取走。
随后,他到辖区喀什东路派出所报案,接待他的民警告诉他,因他损失的金额不足1万元,不能以“非法侵占罪”立案。
为核实卡上的钱被取走的情况,何先生特地找到办案民警和银行配合将监控录像调了出来。昨日记者从监控录像看见,画面中可以清晰看到一名20岁左右的男子,在何先生离开ATM机后2分钟左右,走到取款机前,连续4次取走了何先生卡里的钱,期间取款人神情紧张地向左右察看。
该银行的保安人员告诉记者,监控录像上该男子他很熟悉,经常在银行办理过业务,据他判断是居住在附近的人,根据模样判断估计是学生,建议何先生在附近的小区和学校寻找。如果碰见该男子,他会通知何先生或报警。
随后,记者拿着何先生打印的照片询问了在银行附近的商店、饭店,一商店经营者反映说,该男子很面熟,曾来过店里买东西。
在银行附近的学校,该学校的男生4号楼楼长张剑斌表示,学校男生有上千名,照片比较模糊,没见过照片上的男子,他们会帮助查找。
就7000元被取一事,喀什东路派出所民警缪警官表示,他们目前正在协助何先生处理此事,帮他寻找取钱男子。
“如果还找不到把我钱取走的人,我的朋友建议我将他的照片发布于网上寻人启事。”何先生告诉记者,他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律师说法 取钱男子 构成盗窃
就从别人遗忘在ATM机里的卡中取钱行为,新疆君冠律师事务所赵若成律师认为,从法律角度说,取钱男子的行为属于典型的盗窃。从表面上看,该男子是“公开”地取走了钱,但这些钱非他本人所有,而其操作过程也在事实上已经构成了盗窃。就比如别人家的门开着,你私自进入拿东西,此行为属于典型的特殊盗窃案例。应受到法律5年以上刑期制裁。
责任编辑:孙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