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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饭店赠送的代金券支付餐费,饭店却不让我将食物打包带回家。”看到《新疆都市报》“讲述我最窝火的消费经历”的征集后,3月4日,市民李女士致电反映。
李女士介绍,今年2月15日,她在食尚新疆吃饭,在包厢消费近500元,获赠了80元的代金券。2月22日中午,李女士想带些饭回家和孩子一起吃,顺便去食尚新疆把代金券用掉。当时,她消费了90元,付了80元代金券后又补了10元现金。可当李女士提出要将饭菜打包时,饭店的工作人员却表示用代金券消费的食物不能打包,只能在饭店里食用。
“既然是卖给我的饭菜,我就有权打包带回家。用现金消费可以打包,为什么用代金券就不行?”李女士说。
3月4日中午,记者来到食尚新疆。该饭店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消费100元赠送20元代金券”的活动还在继续。记者表示要用代金券点餐并要求打包带走,遭到了工作人员的拒绝,这位工作人员说:“我们的券后面第六条写明‘此券限午餐在堂食用’。”
而在该店发送的代金券后面,第二条写着“凭此券消费可代20元现金”。既然可代现金使用,为何又遭到了与现金消费的不同待遇?
该店的黄经理表示:“用券消费拒绝打包,主要是为了提高饭店的人气。我们这个店开业只有一个多月,如果使用券的人都打包带走了,店里就没人气了。”
对于饭店是否可以限制顾客打包饭菜,记者采访了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该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一些涉及到商业机密的底料类食品,饭店可以拒绝顾客打包带走。但该饭店提出的使用现金可以打包,使用代金券不能打包的规定,是不合理的。
责任编辑:孙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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