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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首府900多名高龄老人,将可每半年领取一次特殊生活补贴,其中30名百岁老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据了解,2007年10月8日起,《乌鲁木齐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正式开始施行,百岁老人每人每月的补助从80元提高到了100元,90至99岁的老人首次享受到了每月60元的营养补助。发放日期上半年为6月20日至6月25日,下半年为12月20日至12月25日。
为规范全市高龄老年人特殊生活补贴的发放工作。近日,市老龄办下发了乌市《关于对9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特殊生活补贴的管理办法》,《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特殊生活补贴的老年人,应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由社区(村)按《优待规定》认真审核后,逐级上报审批。
对新增和去世的高龄老年人,要进行及时的登记和注销,对当月进入的高龄老年人从当月计发特殊生活补贴,对当月去世的高龄老年人从次月停发特殊生活补贴。发放特殊生活补贴时,由本人或子女签字(盖章),工作人员不得代签或代领。
另外,工作人员要经常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及时掌握高龄老年人口的基本情况,做好高龄人群的动态管理工作。要分别建立90至99周岁、10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员档案,并进行微机管理,严把审核关,确保发放工作准确无误。
责任编辑:孙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