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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导社区调解员断家事
作者:伏晓军 梁剑 陈晶晶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2008-03-04

 

3日,沙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马健(左一)、法官姬梅(右一)、友好北路街道办事处新村西社区人民调解员蒋孝义(右二)向76岁朱以亭了解情况。(记者刘新华摄)

 “上次在法官的指导下,我顺利调解成了一起房屋漏水的纠纷。”3日上午,友好北路街道办事处新村西社区人民调解员蒋孝义说。

  “清官难断家务事。”从事5年调解工作的蒋孝义说,社区需要调解的事都是些邻里之间、业主与物业之间、家庭之间的矛盾。这些事让社区干部比较头疼,法官们定期到社区指导调解工作,使他们的调解能力提高了。从2007年截止到目前,他们社区共调解成功各类民事纠纷142起。

  当天上午,沙区人民法院法官马健和姬梅再次来到该社区当起“专业调解指导员”。蒋孝义正在跟法官交流调解技巧时,84岁的社区居民闫树文散步路过居委会,推门走了进来。

  闫树文说,春节前,他在下楼到小区散步时,被一条狗给咬伤,事后,他住院打针花了300多元钱。通过社区调解员和法官帮助,对方不但赔偿了医药费,还拿着水果到家里赔礼道歉。

  马健说,社区里发生的事都比较杂,一些矛盾牵扯到个人利益,而且根深蒂固,这些纠纷最终可能调解失败起诉到法院。他们协助社区将矛盾化解前移,一方面可减少市民打官司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

  他分析道,调解家庭矛盾时,如果双方分歧较大,可以采取冷却处理,等双方缓和后再行调解,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对不太复杂的纠纷案件,要开门见山,把纠纷双方召集到一起,点出矛盾当场解决。

  “为保持公正立场,我们在平时只为社区调解员提供指导,而不直接参与到社区对一些事件的处理。”马健说,据沙区人民法院统计,2007年中,他们10名法官全年共下社区202次,参加社区法律咨询180次,配合司法所开展调解工作120次。

责任编辑:孙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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