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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定2月28日截止的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申报时间将延长,符合条件的居民目前还可以申报,当月参保后,次月便可享受待遇。
日前,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去年11月5日,全市各社区启动了城镇居民参保申报工作,居民的参保热情很高。
由于参保人员较多,而办理相关申报手续的工作人员有限,截止2月28日,仍有很多居民未能办理申报手续。为此,首府劳动保障部门决定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申报截止日期推后,并视申报情况另行安排截止日期。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规定,参保城镇居民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制。患者就医就诊必须先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需要转诊转院的,实行分级医疗、逐级转诊和双向转诊制;未经转诊、转院的患者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该负责人提醒已参保但未登记填写首诊定点医疗机构的居民,尽快到参保社区选定个人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以确保参保居民医保卡的正常使用。
目前,全市已有13万人办理了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手续。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可尽快到社区办理相关手续。
□相关链接 参保程序
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到居住地所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申请登记,填写登记表。低保对象、残疾人和低收入的老年人,办理申报登记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农民工子女必须提供《暂住证》、公安机关开具的居住证明或教育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
缴费标准
成年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居民个人交纳120元,财政补助60元。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老年人,个人每年缴费60元,财政补助120元。
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的学生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个人每年缴费20元,财政补助60元;低保家庭中的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的残疾学生(含特教学生)个人每年缴费10元,财政补助70元。
责任编辑:孙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