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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乌鲁木齐文物,留住历史遗迹倡议书
作者:综合 来源:乌鲁木齐晚报 2008-02-05

  尊敬的乌鲁木齐市社会各界人士:

  作为丝绸之路上的一颗明珠,乌鲁木齐在其悠久的历史中,积淀了丰厚的文化底蕴,创造了灿烂的文明。目前,乌鲁木齐有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24处,另发现文物点212处。古民居、古庙宇、古墓葬、古城堡星罗棋布,砖雕、石雕、木雕精美绝伦,八楼、木拱桥、人民剧场极富特色。这些文物从不同层面反映乌鲁木齐历史、文化、宗教、城建、民俗,体现乌鲁木齐的城市文化内涵。

  同时,无情的岁月风雨正在侵蚀这些珍贵的文物,不少极具价值的文化遗址正在我们眼前消失。文物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不可再生性,我们在为它们感到骄傲和自豪的同时,更加有责任和义务去爱护它们、保护它们。

  2007年国务院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决定在3~5年内开展全国范围的文物普查。今年4月初,首府第三次文物普查野外调查工作就要正式启动。搞好文物普查,可以进一步摸清文物家底,构建科学、规范的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加深社会公众对民族传统文化的认同感,增强民族凝聚力与自信心。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凝聚社会各界保护文物的智慧和力量,促进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使文物普查工作开展得更加广泛、扎实、有效,市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特向全市各界人士提出倡议:

  一是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为准则,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文物保护行为;

  二是认真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有效地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三是向文物部门主动提供身边文物线索,扩大普查范围;

  四是城乡基本建设工程选址,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施工前要及时上报文物部门进行审批和文物保护工作;

  五是发现文物面临危险,要及时制止,并报请市文物管理部门,以便对文物进行及时抢救保护;

  六是勇于同盗窃文物、走私文物、破坏文物等违法行为作斗争,积极协助公安部门侦破文物案件。

  尊敬的社会各界朋友:文物是不可再生资源,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历史、保护文明,希望您理解和支持文物保护事业,为我们提供有价值的文物线索。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建精神家园,努力为乌鲁木齐新一轮的文物普查和古迹保护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热线电话:0991-8810731

  乌鲁木齐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孙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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