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鲁木齐在线讯(新疆日报记者李辉)
记者从自治区建设厅获悉:从6月1日起,我区将对建筑装修防火材料实行见证取样检验。这样可从源头上控制易燃可燃材料在建筑工程上的大量使用,预防和减少火灾隐患。
建设厅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我区新型建筑材料、建筑制品不断涌现,为提高建筑物的消防安全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对建筑装修防火材料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检测。
今后我区的设计单位在设计图纸中,要明确建筑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施工图纸审查机构在装修工程施工图纸审查时,要认真审查装修工程的防火设计,严格控制易燃可燃材料的使用,明确告知工程建设有关单位主动做好建筑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工作;装修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装修材料进场及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选用符合要求的装修材料,加强对装修隐蔽工程的质量管理;监理单位应加强对装修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理。
据了解,今后,凡是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验或见证取样检验不合格的建筑装修材料,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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