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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如果面对一个陪审团的话
作者: 来源:南方报业网—南方都市报 2008-02-27
    

  正当许霆这个倒霉的小伙子在网上被炒得沸沸扬扬时,他在法庭庭审的表现却确实不敢恭维。的确,我们的法律在这个时候出了问题,有调查显示,绝大多数民众认为许霆被判无期徒刑不能接受,那么,在许霆是否有罪的问题上却更大地显示了社会的割裂?我在周围非法律专业的朋友中取了一个12人的样本,假设他们组成一个陪审团来宣告许霆是否有罪的话,会是什么结果。这12个人来自各行各业,但毕竟不够随机,而且并未经历庭审辩论,相互之间也未交流过此案,只能人为地假设他们组成一个决定许霆是否有罪的陪审团。

  吴女士 大学行政人员 无罪

  陈女士 航空公司 无罪

  陈先生 政府公务员 有罪(判一年)

  陈先生 记者 有罪

  付先生 大学老师 有罪

  陆女士 公务员 有罪

  王小姐 大学生 无罪

  小曦 人才市场工作人员 无罪

  闻先生 博士 无罪

  曹先生 IT工程师 有罪(对许深恶痛绝)

  陈小姐 国企秘书 有罪

  张先生 政府公务员 无罪

  我很诧异,两派居然如此地势均力敌,6票对6票。以这样的结果,即便是真的有陪审团,也形成不了结论,还得重新辩论。细细地观察这个样本,我发现很有意思,越是年龄趋大,越倾向于认为有罪;越是工作稳定,收入较高的群体,如公务员、大学教师,越倾向于认定有罪。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女性似乎更倾向于认为许霆无罪,也许女性更容易给予人文关怀。

  公布官员电话,并不能说明真正起到作用,要起到作用并非易事…你打通过官员的电话吗[热线一头热忽悠了谁][昆明纸贵显监督渴求][“民意通道”贵在真][为何只有昆明做到了]书记成烈士,为什么呢[“烈士”三疑][请公布王烈士的英雄事迹]热点:[时代遗忘了他们 年终说说年终奖]

  为什么同样一个行为,社会上会形成两个对立的群体?为了便于讨论,我用精英阶层和草根阶层来表述。诚然,收入高的人,当然期望社会稳定,而草根则在社会动荡中付出较少的成本。对于许霆的行为是否犯罪,恐怕是由个人的价值观来认定的。拥有对立价值观的两大群体是否会造成社会的对立,矛盾会不会加剧,如何去调和,我想是我们应该关心的问题。

  许霆或终将获刑,因为现行法律将他认定为“盗窃金融机构”。在上述的样本中,法律代表了一半民众的意志。现代文明的法治国家早已确认了人民主权的原则。可是,我们的立法机构中却缺少草根阶层的声音,在社会分配资源时,一个巨大的群体被遗忘了!少数人弄出来的法律在实际施行的过程中,往往我们会发现,法律出问题了,依法作出的判决,大多数人不认同。很多人批评网民舆论干预司法独立,会导致“多数人的暴政”。其实,文明国家提出的“多数人的暴政”旨在防止多数人被错误的舆论引导,导致社会的动荡,侵犯少数人合法的利益。而我们,普通民众为代表的舆论监督与少数精英掌握的司法独立发生碰撞时,两者天生就应当是不对等的。只有在立法机构中通过法律的代表是民众一票一票选出来的时候,司法独立才有足够的理由去对抗民众的声音。

  回到许霆取款的个案中,这个小伙子也许是幸运的,毕竟那么多的人去关注他。正如许霆父亲所说:这个案子的讨论会带来法律的进步。也许,在面对17万元的诱惑时,收入地位的差异决定了意志的差异。对于一个民工,也许,犯这样的错误更值得去同情,然而我们必须去追求法制的统一,我想途径之一就是在立法上充分尊重各个阶层利益的平衡,尤其是在纵向上去博弈。

 

责任编辑:铁俊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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