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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许霆案而言,也许他在法庭上忏悔,声泪俱下地大谈自己的一失足成千古恨,或许更能获得网友的同情,但我更愿意看到——许霆案不仅能在ATM“引诱”犯罪问题上该如何判决具有标本意义,同时,网友们通过此案,能真正认识到什么是真正的法庭辩论,认识到法庭就是允许“狡辩”的地方,能习惯于犯罪嫌疑人的“狡辩”。
昨日,许霆案重审经媒体报道后,许霆在庭上的经典语录引起了众多网友的非议,之前几乎是一面倒的支持局面悄然发生改变。不少网友在“拜读”许霆的“我替银行保管钱”等经典自辩语录后,第一时间在网上留言倒许,直斥“人不能无耻到这个地步”。在天涯论坛上,更有网友发专帖抨击:“请收起无耻的言论,狡辩不能让你伟大。”引来顶帖无数。
网友对许霆的自我辩解感到可笑是可以理解的,甚至对其辩论作出可耻还是无耻的个人评价,也是可以的,但有些网友劝其不要“狡辩”——却是值得商榷的,实际上,法庭本来就是一个允许“自我狡辩”的地方。
笔者之所以将自我狡辩打上引号,因为在笔者看来,所谓的法庭辩论,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该被轻易扣上“狡辩”的帽子。法庭辩论没有什么狡辩之说,“不许狡辩”的说法看起来义正词严,但实际上是站在道德的高度上剥夺了他人的话语权。
许霆的辩解或许在我们看来是拙劣的、低智商的,甚至就连其律师都觉得可笑。但不管我们如何评价,我觉得我们还是应该让其说,即便他所说的,让广大网友觉得是在撒谎,但我们依然要保障其说话的权利,甚至是“狡辩”的权利。
不要害怕所谓的“坏人”在法庭上“狡辩”,法庭原本就是辩论的地方,是用真实对抗“狡辩”,是用真实揭露“狡辩”的地方,允许“狡辩”,在某种程度上,是保障“无罪推定”原则得以实现的手段。在过去的冤案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就在于不许当事人说,因为认定他所说的就是“狡辩”,这样的做法其实就是“有罪推定”。
就许霆案而言,也许他在法庭上忏悔,声泪俱下地大谈自己的一失足成千古恨,或许更能获得网友的同情,但这样,又何尝不可能是一种为了赢得同情的“作秀”呢?一些网友,热衷于看到许霆能够沿着他们指定的方向前进,固然出于好心,但我更愿意看到——
许霆案不仅能在ATM“引诱”犯罪问题上该如何判决具有标本意义,同时,网友们通过此案,能真正认识到什么是真正的法庭辩论,认识到法庭就是允许“狡辩”的地方,能习惯于犯罪嫌疑人的“狡辩”——认识了这些,当此案也有这方面的标本意义的时候,就更有助于我们法治上的进步。
责任编辑:铁俊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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