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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静案尸检报告不能成为秘密文件
作者:童大焕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2008-04-30 12:39:59 订阅掌中新闻报

  日前,广州市公安局通报了备受关注的广州“东风广场女尸案”。通报称,死者谭静生前在广州某模特经纪公司任职, 4月5日凌晨从东风广场某幢30楼的卫生间窗口坠落。死者死亡前与室内三名外籍人员无打斗痕迹,未遭性侵犯;死前严重醉酒;出事卫生间厕盖有踩踏痕迹;全身多处挫伤及骨折。初步认定为自行高空坠落身亡,不排除失足意外坠落。

  但另有报道却说,谭静母亲至今没拿到尸检报告。对此,律师们各有各的说法。有的说:尸检报告是分析死者死因的报告,属于公安机关侦查证据,作为刑事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家属和律师才能阅读到尸检报告。但在民事案件中,尸检报告给不给家属,没有严格规定,“公安机关惯常做法都不给”。有的说,尸检报告是公安机关必备的法律程序文件,没有公布的义务。但现在谭静案已经结案,排除了他杀,不属于刑事案件,所以谭静家属应该可以拿到尸检报告复印件。还有的说,如果谭静母亲在警方处拿不到尸检报告,可以起诉公安“不作为”,提出诉讼请求,再由法院委托其他机关进行尸体鉴定。

  从律师们的各种不同说法可以看出,公安机关给当事人家属尸检报告如今还不是常态。我有一位朋友,孩子在学校非正常死亡,将近两年过去,手段穷尽都拿不到警方的尸检报告,案子成为悬案。

  抛开具体的案件不谈,从基本的政治法律层面看,我认为警方不给尸检报告的做法都已经不合时宜,它既不合情,也不合理,更不利于人们对公权力实施有效的监督与制约。

  第一位律师说,作为刑事案件,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家属和律师才能阅读到尸检报告,但在民事案件中,尸检报告通常不给。这样做,岂不把案件是民事还是刑事案件的决断权完全彻底地、百分之百信任地交给了公安机关?

  如第二位律师所说,只有民事案件才能拿到尸检报告的做法,同样有可能涉嫌严重侵犯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使一些公安机关在一些案件中存在“为所欲为”的可能,使权力或金钱的幕后交易通行无阻,成为权大于法的沃土、钱大于法的摇篮。

  尸检报告的秘密化无异于宣告行政权力的秘密化,与现代法治与现代行政格格不入。这种做法应尽快改变。

责任编辑:铁俊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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